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13-12-11
 标题:静屿海未供暖交房
内容:

1、静屿海小区高层于2013年12月6日下通知,要求去物业领取钥匙,但是该小区没有供暖,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静海供热部门今年无法给该小区供暖。

2、开发商给予业主的交房通知书,在不满足交房要求的情况下,强制将交房时间规定为2013年12月6日,并未对今年不能供暖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和承诺。

3、我已经到该小区物业提出问题:今年无法供暖,装修后地暖出现问题,该谁负责?如果今年已经供暖,在我装修后地暖出现问题,是我装修造成的;但今年未供暖,是否将责任就直接转嫁给业主呢?开发商是否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的承诺书,如果出现问题,也能让业主通过相关部门来维护个人权益。

4、该小区今年不能供暖,但开发商是否出具一份明年能供暖的保证书,如果出现问题,也能让业主通过相关部门来维护个人权益。

5、呼吁政府为老百姓做主,攒十几年的钱,还贷款才买了房子,结果强制交房不说,还是个不完善的房子,让老百姓寒心啊!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4-03-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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