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2-06-24
 标题:居民楼开饭店 扰民
内容:

我是静海县东方家园2号楼的居民,二号楼一楼车库出租给饭店后,饭店用蜂窝煤煤球做饭,烟熏的楼上住户不敢开窗,请县里有关部门管管吧!

还有一些饭店用煤气罐做饭,是不是不符合消防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西安一层饭店爆炸案已经是前车之鉴,请县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帮助解决一下吧!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经了解,东方家园2号楼未发现有用煤球做饭的饭店。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6月4日

不知道是哪一位不负责任的官员回答的问题,两个问题,避重就轻,真不愧为人民的好公仆!就这小问题解决不了,我将向市有关部门继续反映!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2-09-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协调。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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