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北*   提问时间:2012-05-23
 标题:询问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事宜
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实施,请问正在休产假的是否可以顺延,上班后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夜间工作如安排上晚自习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2-06-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北*”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尊敬的“北*”网友:
您好!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县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电话:28918523。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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