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沈**   提问时间:2011-10-23
 标题:有关独流尚皇公寓2011年供暖费乱收费
内容:

2011年供暖费尚皇公寓物业规定业主必须在2011.10.28之前缴纳完毕。按28元/平方米(一般住户),30元/平方米(底商),如果在28号之前未缴纳完毕,则继续上调。请问国家是否有规定供暖费收取标准,是否有规定逾期不缴纳可以随意上调。

[附件1]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1-11-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沈**”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8日



尊敬的“沈**”网友:
您好!供暖费收取标准问题可直接咨询县供热办,联系电话:28947151。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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