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段* 提问时间:2011-08-27

标题:精神病患者长期肇事,影响正常生活

律师您好:我亲属家门口有一位精神病患者,前段时间一直影响我们的生活。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以工作忙为由,没有起到监护责任。经过多次和她的监护人沟通未果。

7月底的时候,精神病患者又一次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和她发生口角。在口角过程中,产生了肢体动作。

经过派出所协调,我们负责赔偿医药费和营养费共计1万余元。

民警告诉我们说:她是精神病,打死人都不犯法。

在精神病人长期的困扰下,我家亲属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由于她的长期困扰,健康状态也受到影响。

请问律师,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这些行为,难道她的监护人就不承担一点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没有起到监护作用,因而使得精神病患者影响我亲属的正常生活,影响我亲属的身体健康。这些损失,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义务。

反 馈

回复律师:法政牛津 回复时间:2011-08-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的正常维权方式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承担消除影响排除防碍。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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