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精神病患者长期肇事,影响正常生活
律师您好:我亲属家门口有一位精神病患者,前段时间一直影响我们的生活。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以工作忙为由,没有起到监护责任。经过多次和她的监护人沟通未果。
7月底的时候,精神病患者又一次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和她发生口角。在口角过程中,产生了肢体动作。
经过派出所协调,我们负责赔偿医药费和营养费共计1万余元。
民警告诉我们说:她是精神病,打死人都不犯法。
在精神病人长期的困扰下,我家亲属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由于她的长期困扰,健康状态也受到影响。
请问律师,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这些行为,难道她的监护人就不承担一点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没有起到监护作用,因而使得精神病患者影响我亲属的正常生活,影响我亲属的身体健康。这些损失,精神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