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玉* 提问时间:2011-08-22

标题:工伤认定赔偿

我是一名超市促销员,由厂家发工资可是大部分时间都为超市工作(这一行不成文的规定,促销员要干超出本职工作的很多其他工作,都是体力活),八月初我在超市从摆货的梯子(3米以上)上摔下来,经诊断背部大面积水肿、颈椎、腰椎有重伤,之后由厂家出医疗费给我看病(在这期间拖了不到一个月),但是看了一半他们就说没钱了不给我看,我觉得十分气氛,觉得不仅厂家有责任,超市也有责任。

1、我想工伤认定,现在工伤认定赔偿的注册单位在山东需要当地工伤科的委托函才能在天津办,我怎么办理?委托函要什么证件?是否到那就给开?

2、通过劳动仲裁起诉超市和厂家,要多久?会怎么判?

反 馈

回复律师:益清 回复时间:2011-08-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的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工伤办理手续需要您的用人单位给您提供,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程序。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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