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执行出现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有劳动仲裁的判决书已生效,但是对方是石家庄的我在天津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我已在天津申请执行,但是法院开始同意,后来在执行过程中收到对方发来的通知说天津法院没有资格执行,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在该公司天津办事处上班,天津没有财务和对公账户。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您。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有劳动仲裁的判决书已生效,但是对方是石家庄的我在天津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我已在天津申请执行,但是法院开始同意,后来在执行过程中收到对方发来的通知说天津法院没有资格执行,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在该公司天津办事处上班,天津没有财务和对公账户。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您。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所谓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正债权文书。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但是您在劳动仲裁之后是否提起了民事诉讼?生效判决是由哪地法院做出的?您提起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法院是哪地的?这都需要您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才能再做进一步的解答,但是无论是那种情况,上述法律规定都是依据。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