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唐** 提问时间:2011-08-15

标题:政府拆迁房地补回的土地已给他人挪用

拆迁房屋回建土地申诉

广西梧州地区岑溪市政府1992年扩建公路拆迁房屋,92年到今2011年未拔回建房土地给本户,本人到岑溪政府反映6年以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情况如下:

1.1992年7月份因扩建(玉梧公路)在岑溪天桥至乌峡公路处,须在玉梧路 右边变电站(一变电站)对面的房屋进行拆迁。其对樟木乡思英村上英五组"黄德才"户处拆除面积共:206.48平方房屋(实加土地在320平方左右)。

2.根据当时拆迁会议协议.拆除房屋可按排给回拆除房屋相应回建的土地。

3.根据"岑玉梧路指字(1995)03号"文件上,“黄德才”户可得回的回建土地有:216.37平方。据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透露.补回的216.37平方地已给他挪用160多平方.(反映问题至今政府相关人员一直拖拉,没有落实)。

本人希望地级以上政府给予本人支持,落实岑溪政府回拔给本户216.37平方回建土地。

岑溪市思英村-黄德(材)才

唐**

反 馈

回复律师:允公 回复时间:2011-08-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应该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以免超过时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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