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1-08-15

标题:离婚后房子存留的问题

您好,我2010年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房子是婚前财产,原来是以我前夫90%,他父亲10%定的产权,离婚时协议书上明文:男方将房子产权49%归我儿子,51%归男方父亲,由我们母子居住,到我儿子18周岁时男方父亲再将剩下的产权转给我儿子。后来男方父母却反悔,一直逼迫我们搬出,已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最近骚扰更严重,说根据司法解释(三)要收回房子,请问,他们有权这么做吗,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律师:允公 回复时间:2011-08-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的情况律师需要看到您当时的离婚协议书,鉴于您的情况男方合法处分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份额,男方父母非要收回房屋可能性有限,但其父母可以主张其享有的相应份额。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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