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使用亲属名字购买限价房,房子的最终所有权
2009年因为我需要购买本市限价房。但我本人非市内六区户口,办理不了限价房购买证。所以用我的舅姥姥的名字办理了限价房购买证。随即用此证购买了一处限价房。整个购买过程的所有的费用,均由我一人独自支付,包括每个月的还贷。已还了一年多。购买房子所开具的所有发票,收据,以及每个月的还贷小票。都在我手上。房子的共有人有两个,一个我是,另一个是我的舅姥姥。说白了就是借用舅姥姥的限价房购买证,来给自己买房。 因为舅姥姥年事已高,所以我准备写一份协议,通过这份协议来保障这处房产最终归我所有。 像我这种情况的,公证处会予以接待吗?我先前听说像这种情况的,公证处不给公证呢。如果我写了一份协议,我和我舅姥姥都签字认同了。 那样的话,此处房产就完全归我所有了。 之后她再有任何反悔,也无济于事 。是这个意思吗? 谢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