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梅* 提问时间:2011-08-12

标题:关于我和老公的房产问题

我结婚前,老公的父母出首付8万买了一套总价款37万的房产(2004年底贷款购买,产权人是我老公的名字),结婚(2007年3月结婚)后我们共同还贷,在还贷期间我们将结婚的礼金和工资提前还了6万。在2009年5月份,老公单位要集资建房,我们申请到了一套总价53万的房子,为了付首付款,我们将37万的房产以总价88万的价格出售(将剩余的贷款22万还清),同时又以全款45万购买了一套小开间(此房是以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办理的房产证,这里面即有一些),老公单位的集资建房首付了20万。在这期间都是我和老公结婚后一点一点存的钱。现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老公单位的集资建房算是我和他的共同财产吗?

2、以45万购买的小开间房产属于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吗?

感谢你的答案。此问题已经因扰我好久,因为老公家兄弟姐妹矛盾很多,总是说房产是他们的。

反 馈

回复律师:允公 回复时间:2011-08-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1、婚后取得的集资房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取得的小开间属于共同财产。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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