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8-08

标题:河北区富瀛洲花园赔偿问题

您好!我是富瀛洲花园的业主。在2009年4月我们购买了富水一方的富瀛洲花园一间三室两厅120平米的房子,不算税务共计人民币72万元整。合同上说2009年10月31日前交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到2010年3月才通知我们拿钥匙,由于结婚用房,当时就收房了。按照合同上,违约赔偿是这样写的:逾期在90天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我粗略的计算一下,应赔偿1万多元。针对违约金问题,我们多次找到物业,但是都是没有结果,希望他能给我合理的解释,并进行相关的赔偿。

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此问题

反 馈

回复律师:律师帮办 回复时间:2011-08-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在诉讼时效内您应该起诉合同的相对人,建议您带着合同可以面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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