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北区富瀛洲花园赔偿问题
您好!我是富瀛洲花园的业主。在2009年4月我们购买了富水一方的富瀛洲花园一间三室两厅120平米的房子,不算税务共计人民币72万元整。合同上说2009年10月31日前交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到2010年3月才通知我们拿钥匙,由于结婚用房,当时就收房了。按照合同上,违约赔偿是这样写的:逾期在90天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我粗略的计算一下,应赔偿1万多元。针对违约金问题,我们多次找到物业,但是都是没有结果,希望他能给我合理的解释,并进行相关的赔偿。
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此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