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1-08-02

标题:希望帮我要回我的钱

您好,我前年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于去年终止,但是他把钱都卷走了,只留下欠条,现在电话也不接,他的户籍原来是在安徽,现在迁到了广州,我应该怎么办?欠条是40000,没有还款日期,实际还欠45000.请求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8-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郭**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合法的债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此,按照你的叙述,您有权利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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