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1-08-02

标题:工作一年无合同 无保险

我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 来到这个医院工作已经一年了 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上保险 也一直没有签署合同 工资只有680块 跟省里规定的最低工资差了很多 跟我一批来的很多人 都是这种情况 而且这家单位有的员工已经拖欠了两三年的保险 单位一直以没钱 资金紧张等理由推脱 拒不上保险 不长工资 我想问一下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可否起诉 成功希望能有多少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8-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小*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因此,您所在的单位违反规定,你们有权利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必要时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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