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8-01

标题:咨询用工合同

律师您好,

我在现在的单位已经工作第八年了,我现在的单位属于体系比较大的单位,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与处科签订的,而且单位每两年给我们换中介,我的合同是今年年底到期,到期之后单位就不准备跟我签订合同了,毕竟我在这工作了八年单位说不要就不要了,我想问下:一、单位是否可以不继续与我签订合同;二、如果是我能争取的到什么权利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8-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的条件未达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您应享有的权利,劳动合同终止后,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详细情况,建议您到律师所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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