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1-07-31

标题:立案的时间性

法院接了材料不立也没有回执一年多怎办?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8-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因此,按照您的叙述,该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您与法院进一步交涉或向相关督办部门反映。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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