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范* 提问时间:2011-07-31

标题:私产房屋顶及外墙是否属于共用部位

我家是私产房,顶楼,已经过5年质保期。近日大雨卧室屋顶及外墙漏水,找物业报修,物业以漏水部位是业主自用部位为由,拒绝维修。请问前述漏水部位是否属于房屋共用部位?是否属于物业小修维护范畴?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8-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范*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部位。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