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1-07-31

标题: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如何删掉房产证上女方名字

律师您好!我是小*,去年和前女友(以下简称“她”)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准备结婚用,买的是期房,明年才能交房。购房合同上写了我俩的名字,首付款我出七成,她三成,余款公积金贷款解决,用的是我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就我一人,她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在一些相关合同上也签了字,月供从一开始就我一个人在供,她没出一分钱,由于异地等原因,我们最终和平友好地分手了,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只要求我返还给她三成的首付款就可以了,房子归我一人所有,除此之外别无它求。明年交房后涉及办房产证,她愿意随时配合删掉房产证上她的名字。

我的问题是:

1、是否有便捷的办法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就删掉她的名字?(房子抵押了,月供中)如果有,怎么操作?需要哪些费用?

2、如果在取得房产证之后再办手续删掉她的名字,怎么操作最经济最省事?

3、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赠予吗?她赠予我,然后删掉她的名字。

4、如果不删她的名字,双方签个协议可以吗?或者还要公证一下?

盼指点迷津,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8-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小*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介绍情况,根据我国房产管理规定,你们的情况只能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进行变更登记,即将共同所有权变更为个人所有。现在需要你们做的,是写下一份书面协议,将您介绍的情况形成文字,由双方签字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分歧。其他问题到办理手续时,房管部门会告知您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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