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蔡** 提问时间:2011-07-28

标题:人民工摔伤无人管

本人父亲在一包工头手下给一老板建私人厂房,由于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我爸不幸摔伤(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髂骨 坐骨 耻骨三处骨折)住院治疗已一个来月,现由于包工头和老板各自推脱自身责任不愿担负任何费用,因家庭贫困无力再垫付医疗费用,现医院将作停药处置,已几次经相关部门调解仍未果,现急需求助相关律师帮帮忙,给与相关问题的解决之道。

反 馈

回复律师:华盛理 回复时间:2011-07-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蔡**网友:

您好,就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您的陈述来看,包工头应该对您的父亲承担侵权责任,您的父亲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赵文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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