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1-07-26

标题:欠款不还

有一客户做李宁零售的,从我这里拿走了1.3万的货,付了3000,还有一万一直不还,现在电话不接,也不承认这个事了,我们是通过网络聊的,我现在也没有直接的证据,但这个事有第三个人知道,货是我让他代发,但我跟他不认识,不知道能不能当做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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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律师:华盛理 回复时间:2011-07-27 是否超时: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所以您所说的第三个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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