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欠款不还
有一客户做李宁零售的,从我这里拿走了1.3万的货,付了3000,还有一万一直不还,现在电话不接,也不承认这个事了,我们是通过网络聊的,我现在也没有直接的证据,但这个事有第三个人知道,货是我让他代发,但我跟他不认识,不知道能不能当做证人
有一客户做李宁零售的,从我这里拿走了1.3万的货,付了3000,还有一万一直不还,现在电话不接,也不承认这个事了,我们是通过网络聊的,我现在也没有直接的证据,但这个事有第三个人知道,货是我让他代发,但我跟他不认识,不知道能不能当做证人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所以您所说的第三个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