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1-07-25

标题:遗产问题质询

你好,我姐夫的父亲有一套130多平方的房子,老人家死后没有立遗嘱,在老人家死后,家属还可以拿20个月的退休工资,我姐夫后妈把房子卖了还把20个月的工资拿走了,没给我姐夫一分钱,我想质询下,我姐夫有权力拿这这些钱的一半吗,或者能拿多少,我姐夫后妈和我姐夫的父亲结婚时候,我姐夫的后妈有个小孩,结婚时候小孩已经19岁了,成年了,他有权力拿这部分钱吗?谢谢给予解答、

反 馈

回复律师:华盛理 回复时间:2011-07-26 是否超时:

您的问题应从两方面来考虑:

一、根据您的描述,您姐夫的母亲应该先于您姐夫的父亲死亡。如果您姐夫的母亲对该房屋也有所有权,那么在没有经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您姐夫可以先主张细产。先将属于您姐夫母亲的房产份额进行继承。您姐夫的父亲继承50%,您姐夫继承50%。您姐夫的父亲死亡后,再将属于其的房产份额和20个月的退休工资由您姐夫、其继母及继母的孩子等额继承。

二、如果您姐夫的母亲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或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应该:将该房产和20个月的退休工资由您姐夫、其继母和继母的孩子等额继承,即每人继承33.33%。

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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