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屋继承相关问题
您好,我父亲名下私产房一套。父亲于2000年去世,母亲于2010年突然去世。没有遗嘱。我有俩个妹妹,一个弟弟。弟弟有父母给买的一套房,但婚后一直未住,他一家3口一直在父母这住。母亲去世前,半身不遂5年,都是我们女儿花钱雇人照顾母亲。因弟弟有精神病,我们至今都不敢提房子问题。从亲情上讲我们可以放弃继承,但对弟妹的‘’良苦用心‘’和所作所为不满意。听说尖山一片要拆,但不知是几年后,如果等到那时再提,是否已过时效?还是应在母亲去世两年之内提出?100多平米的房是否每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另外,我女儿的户口也在此。如果他们想独吞,过户时是否得有我女儿签字才行。谢谢,给与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