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1-07-22

标题:房屋继承相关问题

您好,我父亲名下私产房一套。父亲于2000年去世,母亲于2010年突然去世。没有遗嘱。我有俩个妹妹,一个弟弟。弟弟有父母给买的一套房,但婚后一直未住,他一家3口一直在父母这住。母亲去世前,半身不遂5年,都是我们女儿花钱雇人照顾母亲。因弟弟有精神病,我们至今都不敢提房子问题。从亲情上讲我们可以放弃继承,但对弟妹的‘’良苦用心‘’和所作所为不满意。听说尖山一片要拆,但不知是几年后,如果等到那时再提,是否已过时效?还是应在母亲去世两年之内提出?100多平米的房是否每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另外,我女儿的户口也在此。如果他们想独吞,过户时是否得有我女儿签字才行。谢谢,给与解答。

反 馈

回复律师:华盛理 回复时间:2011-07-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网友: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也就是说你们姐妹三人与你弟弟对于该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两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在你母亲去世两年内尽快起诉。你弟弟如果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征得你们姐妹三人的同意,和你的女儿没有关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王 宁 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