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7-22

标题:岳母在村路骑车被货车从后面压了,交警队责任认定百分之50

本人天津人。岳母是衡水人,农民。从村路骑车,被后面赶来的货车撞倒、压到。现岳母仍在住院,脚部残疾。当时货车压人的时候,还向前猾了29m才停下,之后司机逃跑。按照国家交通部对于村级的这种三级道路有关规定,该货车已经超速。但是交通队称河北省有法律规定,如出事之后3日内不向法院起诉,货车司机可以将货车提走。后来责任认定书下来判定双方各占百分之50的责任。我岳母方向更改,可是按照交通队提出的河北省的规定,必须要3日内起诉。当时人在医院抢救,根本顾不上,就赶紧起诉了,怕到时候货车司机提车逃跑。现在将要开庭,由于我们是在不懂法律,希望有人能帮帮我们。

反 馈

回复律师:法政牛津 回复时间:2011-07-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开庭程序等诸多内容,

您可以带着相应书面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娅文律师 13820021245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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