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1-07-21

标题:公司是否应该为我补交三年来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律师你好,我在北京华信东方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办事处工作已经2年零11个月,期间也与公司签的有劳动协议书(合同),但员工手上并没有合同保存!在这2年11个月中,公司没有为我们员工办理任何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打算在8月份上旬离职,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公司为我补办并补交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呢?

另,公司曾在2010年12月份要求员工签署一份自愿书,内容是自愿放弃要求公司为个人办理养老保险!请问,这样的自愿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期待并感谢你的解答!

反 馈

回复律师:法政牛津 回复时间:2011-07-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给您补缴社会保险,至于自愿协议书建议您提供书面材料,由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履行社会责任,协议书效力待定。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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