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1-07-20

标题:与政府签订的内容简单且表达含糊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律师您好!

我老公93年葛沽政府委培上中专农转非了,97年毕业因政府精简机构,只能自谋职业,当时转非户口放在学校所在地本家大伯家,08年因当地派出所查常年人户分离,不好管理户籍,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因07年葛沽镇着手土地整合,不允许户口移动,但考虑到我老公的这种特殊情况,户口实在没地方放,固要求我们签订一份“放弃整合一切待遇的承诺书”,当时政府人员解释非农业只设及8000元的整合奖励,所以在无奈之下,只能签了。后来10年(2年后)所在村真的整合了,且政策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即,凡是因上学农转非的人员,无正式工作的,可享受整合一切待遇。2.半路农转非的人员按农龄给予一定比例补偿。我老公属于第一种情况,但到政府做人员界定时,政府给出的回答是因为签订了承诺书,不享受任何待遇。我们要咨询的是,这份在新整合政策出台前签订的承诺书是否还有效。

反 馈

回复律师:法政牛津 回复时间:2011-07-21 是否超时: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特殊情况下历史遗留问题,该协议应有一定效力,建议您通过村委会和政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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