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阳*** 提问时间:2011-07-20

标题:关于案件审理的期限

你好,我想知道法律上是否有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劳动争议类)。开庭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判决书?有规定吗?如果有,超出了时限怎么办?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法政牛津 回复时间:2011-07-21 是否超时:

阳***你好:

1、如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如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诉讼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希望以上答复会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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