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1-07-20

标题:精神病人是否负法律责任

对于派出所的调解 我不服 而且不妥 因为是精神病人就拿他没办法 双方都有轻微伤害 为什么之后我赔偿他 他却不赔偿我 而且还要签订不平等 非自愿的协议 如果不签 还要拘留我 放了那个精神病人 对于派出所的做法我实在接受不了 我是否可以起诉

反 馈

回复律师:法政牛津 回复时间:2011-07-21 是否超时:

周*你好:

一、 精神病人有二种,一种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间隔性精神病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判断他们是否不能完全辨认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比较困难,故法律规定,应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医院所作的鉴定进行确认他们是否精神病人。

二、现在的问题是你与精神病人发生争执时,其是否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对在精神正常期间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对在病情发作期间的行为才不负法律责任。

三、因律师没有看到您所说的协议内容,在此不便作出回复。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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