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1-07-18

标题:延迟交房赔偿问题

您好!

我2007年在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买的写字楼,冠福大厦,当时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是2007年3月31号,但是房子一直都没有正式交房,2011年7月1号刚刚说可以办理房本了,在此之前,在2007年9月,物业就已经把钥匙给了我们,我们就开始装修了,后面其它业务也都陆续开始进驻了,所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如果要求开发商赔偿的话,是按照延期到2007年9月份还是2011年7月份呢

反 馈

回复律师:法政牛津 回复时间:2011-07-19 是否超时:

您好:关于延期赔偿的日期计算要根据您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请您查看当初的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的条款,并据此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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