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1-07-18

标题:国营企业规定

我从事的是调车作业(就是跟的火车经行连接分解指挥机车的室外作业)每月工资固定的有950左右(扣养老医疗工基金前的扣后为600左右)奖金每月不一样!好时能加1500+不好时只能拿400块的保底奖金如果当月请假三天(二个班就算三天一个班算1.5天)400的保底将扣除!

第1加班费应该怎样算?比如我们现在加班费一个加班只给20块钱合理不?如果不合理应该去那里反映?

第2加班怎样算?现在我们是4班到上12小时后休24小时后在上12小时在休48小时全年平均每月182.5小时应该给算加班吗?还有我们那里打算改革改三班上12小时休24小时如果这样算下来我们每月要工作243.33小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改革后应该给算多少个加班?

第3休年休假时是否是该给全勤?比如我们的400保底奖金全都扣除是否合理?我是11年工领年休单位给的7天!

第4如果遇到加班因各种原因加不了班的是否应该算为请假?比如我这个月有20个班有5个班算是加班在本月我有事有一到二个班加不了!是算我请假还是加不了班?如果是加不了班应该只是少发我40块钱.如要算请假最少要扣掉我400的保底奖金还有工资什么的直接会减少500以上的收入!可能会跟多!

反 馈

回复律师:法政牛津 回复时间:2011-07-18 是否超时:

第一,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平常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15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全年平均每月182.5小时应该给算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当然是全勤,休年假指的是——带薪年休假。

第四,“《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是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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