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子问题
我和我爱人于2008年1月16日的登记结婚,我的丈夫是再婚的,在我们登记转天,我俩签了一份房子协议,协议内容为:他自愿将座落在河北区***小区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上双方的盖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12月份,他将房产过户与他女儿的名下.我不知道这个房子是否还可以要回?
我和我爱人于2008年1月16日的登记结婚,我的丈夫是再婚的,在我们登记转天,我俩签了一份房子协议,协议内容为:他自愿将座落在河北区***小区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上双方的盖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12月份,他将房产过户与他女儿的名下.我不知道这个房子是否还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