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7-13

标题:房子问题

我和我爱人于2008年1月16日的登记结婚,我的丈夫是再婚的,在我们登记转天,我俩签了一份房子协议,协议内容为:他自愿将座落在河北区***小区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上双方的盖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12月份,他将房产过户与他女儿的名下.我不知道这个房子是否还可以要回?

反 馈

回复律师:益清 回复时间:2011-07-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的情况如果属于对方侵权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