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7-13

标题:经济赔偿

我家有一脑瘫患儿8岁不能走动经多方治疗无效,后经人介绍与天津普里奇特种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康复训了合同,合同第三条明确规定训练目标,不借助外力独立行走5-10米,收费15万元,经训练毫无效果。

经我们查询甲方不具有残疾人康复训练资质,不能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项目。

甲方超范围经营,所签订康复训练合同属于欺诈合同。

问题1、我们能否以诈骗对甲方给予起诉;要求返还15万元训练费

问题2、鉴于甲方大量欺骗患儿家属我们能否通过新闻单位给予曝光,防止甲方坑骗广大患儿家属,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找那个新闻单位希您给予指点

[附件1]

反 馈

回复律师:益清 回复时间:2011-07-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的情况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举报并且核实情况,启动媒体社会监督是您的权力。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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