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7-12

标题:婚后房屋买卖及产权问题

婚前共一套房产,有房证,户主名为女方。

婚前以此房抵押贷款两万元整,用于男方交养老保险。剩一万六千元未还完贷款时,由于男方出轨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标明房屋产权人为女方,但未经过法院确认及判决。

已离婚一年零三个月,现女方想卖此房,需要男方到场签字。但男方不同意,并且要求仍然在此屋居住。

现此房是否归女方所有,能不能继续买卖,应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律师:益清 回复时间:2011-07-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的情况需要带着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内容。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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