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担保信贷
06年,徐某让李某帮忙贷款周转几月(徐某已在一信用社贷款,另一信用社不能再贷),信用社关系徐某已跑好,由李某出面贷款,水泥厂担保,水泥厂承包人杨某出面,当时贷款29万元,全部由担保方杨某拿走。06年底,杨某还款12万后还剩17万,逾期本息,由水泥厂偿还,后信贷员高某向杨某、徐某催要数次无果,同时也督促李某让其二人还款,但至今未还信用社。如今国家政策要求集中清理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徐某、李某为公职人员),但担保方杨某仍不还款,目前纪检已介入,如继续不还款,将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李某做出“三停、五不”处理。 当初贷款理由就是徐某、杨某和信用社主任(已被开除)捏造出来的:在某地征地23亩建别墅用于购水泥,贷款合同里居然还有信贷员的核实调查报告,合同里还有李某的资信材料、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还有其爱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了名,其爱人并不知情(一起胡说!!!为什么不用土地使用证作抵押,却要水泥厂做担保???)。 当时,贷款人李某的想法很单纯,纯属帮忙,和徐某一单位工作至今20多年,至于说和杨某,不论是工作还是私交,都没有多大交情,只是认识而已(为此事,李某曾找过徐某的父亲,其父当着李某及其爱人的面在电话里和杨某算水泥帐),况且钱是担保方杨某拿走,在合同的担保书里也写着逾期本息由担保方偿还,也就没写什么私人间的条约,钱是由担保方杨某直接从信用社拿的,而不是从贷款人李某手里拿的,应该有监控录像作证。 如今,钱没还清,信用社的催款单送到了李某手里,正值李某脑梗刚出院,找到徐某,徐某却说贷款一事与他无关,大家都是成年人,只是李、杨二人的事,为此,李某很是伤心,精神上受到了很大打击,状况很是糟糕。 信用社为何不按合同办事?要按文件办事?难道说信用社没有违约???可否状告信用社违约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