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1-07-08

标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

您好:我于2006年3月8日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7.2万元,于2006年3月-2010年5月给付3万元,余款在2010年6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只在2010年8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给付3000元,我不止一次向被告要过余款,但都没有结果,我已起诉到法院并开庭审理,但男方以没有收入为理由,支付不了抚养费,据我所知男方有房、车、公司,在法庭辩论时,男方说:房是他现在爱人贷款买的、车去年出交通事故报废了、公司濒临倒闭,客户欠他货款。我不同意调解,最终等法院判决书。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能拿到抚养费吗?如拿不到,我将怎么办?请律师帮忙!谢谢您

反 馈

回复律师:益清 回复时间:2011-07-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对方应该提供扶养费,对方的抗辩理由是否真实您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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