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紧急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想向您咨询请教!我的老伴被同小区的一只德国黑贝狗给咬伤了,但是咬伤时的侵权当时人是这家的孩子(30岁男﹚,事后带去打针、看病的人是孩子的母亲!我作为受害人的亲属深知狂犬病有它的潜伏期,而且时间是不确定的、但是一旦得上就是100%的死亡率!随后我和当时人的母亲协商到当地的派出所备案,已被不时只需!当时人答应了!这就是基本的事情经过! 现有如下的疑问请教您! 1、就是一旦当时备案的人即当事人的母亲一旦由于一些原因身故,我们还能向孩子或是孩子的父亲申请赔偿吗?因为现在在派出所登记备案的人不是孩子的母亲吗?是否需要由孩子重新写个经过? 2、就是是否可以理解为狗的主人一家三口每个人都对我的老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20年的诉讼时限期间﹚! 3、如果双方因为拆迁的问题都搬家了我们还能通过当时备案的身份证号再次找到相关的当时人吗?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谢谢您的解答、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