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1-07-06

标题:保护房子权益

我婆婆2005年在河西买的公产房,由于我婆婆和老公都是外地户口,所以当时把房产户主买成了我婆婆女儿的名字(老公姐姐),但房子一直是我们和婆婆一起住。前些年资金太紧张就没有买成私产,2010年下半年才买成的私产。现在可以过户给我婆婆了,但是房价太高了,过户费太贵了,我们想可不可以去公证处去公正一下,房子虽为女儿名字,但房子权利归婆婆所有。如不可以,像我们这种情况,除去过户外,还有更好的保护婆婆房产的办法吗?我们就是以防万一!

反 馈

回复律师:允公 回复时间:2011-07-06 是否超时:

这种情况公证处不给公证,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让你婆婆与你婆婆的女儿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证明此房子系你婆婆购买,但由于什么样的原因只是写在了她女儿的名下。房子的所有权利由你婆婆来行使,女儿无权处分,如处分了,女儿要婆婆支付所有房款。如果在你婆婆百年后,该房屋的一半产权属于她儿子所有。对此协议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做见证。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