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7-06

标题:天津市新电表更换差额问题再提问

您好!

上次咨询后很快得到答复,真诚的感谢您的回复,在此先谢谢,但我还有几个疑问,先列出上次您的答复。

1、建议您查看您与供电局之间的供用电合同条文,如果供电局更换电表导致电量产生差额的行为构成违约且给您造成损失,您可依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条款追究供电局违约责任。

2、若您能证明该计量增加的情况是由供电局方面造成或者是由其他非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则适用《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3、供电局在电表计量方面的工作失误,如违反双方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则构成违约,并不构成欺诈。

现有疑问

1、此次更换新电表并没有对剩余电量如产生差额在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只规定了新表量程等新表规定,且在今晚报和各大网站的报道中明确写明“导电后用户应及时将购电卡插入对应的电表内,将写入到“智能电表购电卡”内的剩余电费以及相关数据输入到智能电表中。”

现咨询如合同方面无相关规定那如何解决。

2、机械表显示与数字显示不同有误差是显而易见的,如无误差也不会产生费用。还有证明计量增加是我来证明电力原因还是电力方面举证不是他的原因。且电力方面员工给予的解释也是由于表的两个读数有误差才产生费用。

咨询证明方式,应如何证明。

3、近日联系了95598,其相关人员解释其他们的计量是以机械表读书为准(其无任何公示,不能提出公示的相关报道的日期地点等,且安装电表时无任何人员对此讲解,只说下方数显为剩余电量,可导入新表中),但更换电表期间用电数值无任何人员与我们核对、核实,且如不更换电表其还能正常继续使用剩余电量也无人阻止。

4、假如是一定按机械表度数核算电量,那剩余读数不准是否也是属于诱导消费者使其多消费。

他们承认他们工作中有失误但是和电力的合同中无相关条款制约,我还想咨询下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

反 馈

回复律师:允公 回复时间:2011-07-06 是否超时:

您是否要交费关键问题是要看这3400度电是不是您实际用的,如果是您实际用了这么多,那您必然是要补交费用的。如果是您用了这么多电,那就说明多出的3400度电是由于消费者的使用产生的,而不是由于电表的误差产生的。

因此,这就涉及到一个举证问题:电力公司只要能证明您实际使用了那么多电就可以,您用了多少电,电力局是有记载的,从电力局的网络中可以查询的,其中包括您购电时间及使用了多少电都可以查询的。

剩余读数不准是否不属于诱导消费者使其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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