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7-05

标题:我该怎么办?

律师:

你好,我是来自江苏的一名2011毕业生,我叫张*。

2010年11月低经过投简历、面试、复试、培训,于2010年12月1号正式入职进了公司。在2011年2月14号上午7:45分去上班的途中,由于下雪天和当时戴个头盔开的助力车,没有看清前方路杆,导致了我小退粉碎性骨折,进过在医院的17天的治疗,开刀钢板内固定手术,现在还没有完全能自己独立走路。

2011.2.14当时腿受伤了,立刻打电话通知了领导,同学将我带到了医院治疗。

在这个治疗过程中,公司领导前后送来了5000元的慰问金。

由于公司要求是大专以上学历,所以2010年那时还没有毕业没有签劳动合同,只和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所以不好认定工伤,公司没有报销。

由于这次医药费花了23000多元,我当时还没有毕业,班主任说好到学校里报销,但是不是全部报销。

在这过程中给我带来了很多其他损失,到现在腿还没有完全痊愈,还有腿好了,那个拿钢板的时候费用谁来承担。

由于公司有规定,对于入职未满3年的同仁,请假休息不得超过3个月,我2月14号受伤,请假到了5月14号结束。到了5月14号腿还没有好,我再请假,公司就让我辞职后再入职。现在我7月1号还没有好就过来上班了。

律师,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想我该怎么办?下面该怎么去做,谢谢律师。

反 馈

回复律师:允公 回复时间:2011-07-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你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您与单位之间已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不因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而无效。若公司否认与您存在劳动关系,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您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工伤认定书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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