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海* 提问时间:2011-07-03

标题: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何处索赔

11年5月3日晚21点受害者骑自行车途经生态公路时被小轿车撞倒,后车子逃逸,然后一骑电瓶车青年经过此地又撞上受害者,青年报警送医院,受害者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因该路段前后两个监控录像已坏而且未安装路灯而至今未破案,交警队和镇政府互相推责给予受害者救助金。

1.受害者该怎么办?

2.救助金标准是多少?

反 馈

回复律师:允公 回复时间:2011-07-04 是否超时:

逃逸方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案件,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只能等到公安部门破案后向肇事方索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于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被害人的丧葬费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丧葬费支付的标准应以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符合垫付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垫付通知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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