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品房退房问题
尊敬的律师: 您好! 谢谢您百忙之中来解答我所提的问题。 我于2010年2月购买某开发商的商品房一套,且是办理了贷款。购房合同上标明如开发商延期90日交房的可按总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并允许退房。合同约定2010年12月底交房,可至今并具备交房条件。已延期半年多了,今我决定退房。 可是开发商要我先行解决贷款,偿清银行贷款后才可与他们办理退房手续。问题是如今哪有钱去偿清贷款,如果有钱的话我当初也不去贷款买房了。开发商的这种说法有依据吗,我应该怎么办?我应该向哪个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呢。我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我全额房款及利息还有违约金还有我的损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