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农村拆迁政策问题
您好,我是2000年上大学从喜逢台出来的,后来户口又回到了喜逢台。在拆迁之前我家还一直拥有我以前所分的土地。但是拆迁后,土地被收回却没有任何补偿,原来给我的解释是非农业都不给。但是后来发现很多人都是给了。土地政策是三十年不变,按说如果不拆迁我自己的土地我家还是可以继续拥有的,但是因为拆迁,我的土地没有了,而且什么补偿都没有。村委会给的解释是我在事业单位,所以不给补偿,可是我进事业单位与他们有什么关系。不拆迁我的土地还有,拆迁后凭什么收回土地不给补偿。请问这样的拆迁政策合理吗?我有什么方法可以取得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