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1-06-28

标题:公司裁员

本人女,48岁,工龄22年,工厂现实行政策要求45岁以上人员离岗,离岗不发放工资和安顿费,只提供截止到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金,凡是满足年龄要求的工人,都被要求填写一份协议并且标明自愿要求离岗。

本人离异带着一个女儿,女儿正在上大学,并且没有抚养费支持,月收入平均750左右,并且享受低保,两年前申请低保时享受金额380元,现在涨到580元,工资加低保为每月收入。

我想问:

1.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我家的情况还能接受什么其他的资助

3.我家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工厂特殊对待

4.低保补助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5.有关部门是否可以提供工作介绍、资助等

反 馈

回复律师:律师帮办 回复时间:2011-06-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杨**网友:

有关您的问题,请您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篇幅所限不再摘引。低保以及工作介绍、资助的问题,您可以向您所在街道的民政、劳服部门直接咨询办理。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杨仲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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