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6-25

标题:公益岗在职期间怀孕是否享受 三期待遇

2009年我作为天津市第一批大学生公益岗投身基层工作。协议其中阐明了“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办理”。今年7月协议到期,5月我怀孕。政府撒手不管但是劳动法规定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是否应享受三期待遇? 我应该去哪里 投诉

反 馈

回复律师:律师帮办 回复时间:2011-06-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有权要求合同续延至哺乳期满,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四十五条。您可以到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杨仲篪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