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惠* 提问时间:2011-06-23

标题: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协议

2009年天津市为解决就业问题,市及各区在大学生中,经统一考试后录用了一批公益岗,并与录用人员签署了劳动协议,写明了录用期限、待遇、权利等。今年7月协议到期,但该女员工已怀孕,请问:该劳动协议是否可解除?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惠*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所咨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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