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急****** 提问时间:2011-06-23

标题:农民工务工期间摔伤,用工单位不积极治疗怎么办

孩子他姥爷在工地打工干活期间,从车上摔下来,造成左腿膝盖处骨折,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工地派人交押金在医院已治疗3周,现医院又催要押金,工地总是推脱,现在连电话也不接了.

我们咨询了医生,膝盖处可以恢复,但脚后跟要落下9级伤残,现在可以回家静养.请问律师,若回家静养,工地得给多少补偿款?若不给的话,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急盼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的原因,在工作的场所和工作时间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伤残等级,按照规定解决赔偿问题。

因此,目前还不能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款项数额。建议按照程序处理,必要时请律师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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