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6-21

标题:老人遗产分配问题

两位老人共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30年前就不与二老联系,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4年前爷爷过世,此人参加过葬礼,此后也一直不与老人联系,但是其妻子等家人偶尔来看奶奶,今年奶奶也去世了,涉及遗产问题,其余子女一致同意少分或者不分给此人, 但此人坚持要平分遗产.

1、是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是否支持少分或者不分?

2、以上描述是否视为未尽赡养义务?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按您描述的情形和提供的有限信息,那个儿子如果确实30年来未与老人联系,只是参加了葬礼,其妻子家人也只是偶尔看看老人,未给予老人物质上的什么帮助的话,该儿子应该是未尽抚养义务,但诉讼时需要证据证明该儿子有抚养能力未尽抚养义务。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遗产分配是可以不均等的。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