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老人遗产分配问题
两位老人共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30年前就不与二老联系,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4年前爷爷过世,此人参加过葬礼,此后也一直不与老人联系,但是其妻子等家人偶尔来看奶奶,今年奶奶也去世了,涉及遗产问题,其余子女一致同意少分或者不分给此人, 但此人坚持要平分遗产. 1、是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是否支持少分或者不分? 2、以上描述是否视为未尽赡养义务?
两位老人共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30年前就不与二老联系,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4年前爷爷过世,此人参加过葬礼,此后也一直不与老人联系,但是其妻子等家人偶尔来看奶奶,今年奶奶也去世了,涉及遗产问题,其余子女一致同意少分或者不分给此人, 但此人坚持要平分遗产. 1、是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是否支持少分或者不分? 2、以上描述是否视为未尽赡养义务?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按您描述的情形和提供的有限信息,那个儿子如果确实30年来未与老人联系,只是参加了葬礼,其妻子家人也只是偶尔看看老人,未给予老人物质上的什么帮助的话,该儿子应该是未尽抚养义务,但诉讼时需要证据证明该儿子有抚养能力未尽抚养义务。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遗产分配是可以不均等的。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