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离婚时房产划分
结婚前,我有商品房一套(无贷款,有房产证),另外一套商品房(首付款已付,贷款由我负担,已取得《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其上记载所有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是我一个人,但是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之后,我结婚。结婚时我妻子名下无房产,无工作,农村户口。婚后,家庭妇女,我是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 婚后一年,我们感情不合,我提出离婚。 请问,她能主张我的房产吗? 我要给她补偿吗? 谢谢!
结婚前,我有商品房一套(无贷款,有房产证),另外一套商品房(首付款已付,贷款由我负担,已取得《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其上记载所有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是我一个人,但是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之后,我结婚。结婚时我妻子名下无房产,无工作,农村户口。婚后,家庭妇女,我是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 婚后一年,我们感情不合,我提出离婚。 请问,她能主张我的房产吗? 我要给她补偿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描述,您的第一套房属于您的婚前财产,应为您一方财产。第二套房即婚前只付了首付的那套房,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妻子可以主张分割该房产。
另外,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