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1-06-21

标题:离婚时房产划分

结婚前,我有商品房一套(无贷款,有房产证),另外一套商品房(首付款已付,贷款由我负担,已取得《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其上记载所有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是我一个人,但是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之后,我结婚。结婚时我妻子名下无房产,无工作,农村户口。婚后,家庭妇女,我是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

婚后一年,我们感情不合,我提出离婚。

请问,她能主张我的房产吗?

我要给她补偿吗?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描述,您的第一套房属于您的婚前财产,应为您一方财产。第二套房即婚前只付了首付的那套房,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妻子可以主张分割该房产。

另外,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