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6-21

标题:想咨询一下有关遗产分配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遗产分配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辈,家里哥6个,5个儿子一个女儿。爷爷原来在河东大直沽附近有三间平房。爷爷在2006年去世的。去世之后,房子一直没动,等待拆迁。今年房子拆迁有消息了,房管局那边分了三套房子,但都是公租房,就是每月交房租的那种。问题是我大伯、四伯、老伯的户口都还在老平房那,当时都没迁走。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新分的三套房子,其他孩子还可以享受遗产继承权吗?还是只是大伯、四伯、老伯才能继承?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说,不只是您的大伯、四伯、老伯才能继承,其他孩子如果没有丧失继承权且其身份在第一顺序的也可以享有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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