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6-21

标题:老人遗产继承问题

您好:

我姥爷有7名子女(3男4女),平房拆迁时把3间房子分给了3个儿子,并由3个儿子出资购买楼房一套,房产证是我姥爷名字。我姥姥在世时说过以后把房子分给4个女儿,但并没立书面遗嘱,但有很多人见证。后来我姥姥过世,儿子们逼我姥爷立下书面遗嘱,房产由3个儿子继承,并把房产过户到了儿子名下。期间两位老人均由女儿们赡养。现我姥爷已过世,儿子们要卖房。

疑问:1.老人是不是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2.老人由女儿赡养,儿子是不是没尽赡养义务而还能继承房产,继承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说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我姥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没经过公正且受胁迫

4.我姥爷有没有权力处置我姥姥的一半房产分给儿子

5.如果要起诉,有几成胜算?是要到户口还是房产所在地起诉呢?

我作为小辈的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所以请您帮我分析一下并留下联系方式,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照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以是否继承财产为条件;

3、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进行公证同样有效;

4、您的姥姥如果无遗嘱,她的财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5、如果就房产进行起诉,房产的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何种结果,要看具体起诉的请求和证据是否充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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