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老人遗产继承问题
您好: 我姥爷有7名子女(3男4女),平房拆迁时把3间房子分给了3个儿子,并由3个儿子出资购买楼房一套,房产证是我姥爷名字。我姥姥在世时说过以后把房子分给4个女儿,但并没立书面遗嘱,但有很多人见证。后来我姥姥过世,儿子们逼我姥爷立下书面遗嘱,房产由3个儿子继承,并把房产过户到了儿子名下。期间两位老人均由女儿们赡养。现我姥爷已过世,儿子们要卖房。 疑问:1.老人是不是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2.老人由女儿赡养,儿子是不是没尽赡养义务而还能继承房产,继承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说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我姥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没经过公正且受胁迫 4.我姥爷有没有权力处置我姥姥的一半房产分给儿子 5.如果要起诉,有几成胜算?是要到户口还是房产所在地起诉呢? 我作为小辈的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所以请您帮我分析一下并留下联系方式,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