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1-06-21

标题:老人赡养问题

兄弟6个,老人愿意让一个儿子抚养,把名下财产都给赡养的孩子。现在赡养的孩子把老人赶出来了,而老人的财产缺不归还,还在其他兄弟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老人写了遗嘱见证人是赡养孩子的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么,老人的财产还可以要回来吗?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郭*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1、如果当初以赡养老人为条件将老人的财产给予一人,在他违反承诺后,老人的财产应当返还。2、按照您的叙述,老人的遗嘱有效,但他可以重新书立遗嘱,二者不一致的以后一遗嘱为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